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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我州首位大病医保患者获补偿

  • 2013-10-19
  •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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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恩县沙道沟镇红石村五组村民江胜孟,在州中心医院住院结算窗口领到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款1191.67元,成为该项目的首位受益者。
  江胜孟今年20岁,今年7月突然感觉左眼疼痛,视力也明显下降,先后在多家医院就治,但疗效一般。9月20日,江胜孟来到州中心医院眼科就治。检查发现,江胜孟左眼患有视网膜脱落、白内障等多种眼疾。该院眼科专家为江胜孟实施了视网膜脱离内路复位术和白内障手术后,江胜孟于10月17日出院。住院27天,共产生费用26064.85元,除新农合报销12703.8元外,我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还为其报销了1191.67元。
  江胜孟得知自己是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首位受益人时很高兴:“真是太幸运了!原来有新农合报销,现在又多了大病医保报销,真的为我家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啊!”
  据悉,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