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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纸质住院预交金收据的告知书

  • 2026-07-10
  • 周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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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纸质住院预交金收据的告知书

 

各位住院患者、患者家属及缴费经办人:

为推进医院无纸化智慧就医建设,规范住院预交金票据管理,提升财务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水平,本院财务科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开具纸质住院预交金收据,现将相关事宜统一告知如下:

一、电子凭证查询、推送及结算相关规定

1.电子结算凭证推送规则

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正式结算电子票据将统一发送至患者入院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票据与原纸质票据具备同等法定效力。

2.费用结算与预交金退款管理

本院仅与住院登记在册患者本人建立医疗费用结算法律关系预交金退款原则上遵循原路返还原则。现金退款患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⑴办理主体范围

仅限患者本人、患者法定监护人、持有书面授权材料的指定代办人办理现金退费业务。

⑵所需核验证件材料

患者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法定监护人代办:提供监护人与患者户籍证明、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授权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患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亲笔签署的纸质授权委托书。

⑶现金退款金额>500元,须完整提交本条第 2 项对应全部核验材料,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现金退费; 现金退款金额500 元的,仅核验患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3.预交金款项不论实际由谁垫付,医院均不单独向实际交款第三方办理退款。

因第三方垫付费用、亲属间费用分摊、家庭经济往来等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医院诊疗及财务业务协调范畴,相关各方应自行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4.预交金明细查询渠道

患者及授权代办人可通过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院内自助缴费终端、住院收费窗口三种渠道,随时查询、核对住院预交金缴纳明细。

二、业务咨询与纠纷处理渠道

1.若存在缴费操作、电子凭证调取、出院结算流程等业务疑问,可至本院住院收费处、财务科现场咨询办理。

2.涉及垫付、钱款归属等经济纠纷,院无调解处置职责,相关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维权。

特此告知。

恩施州中心医院财务科

2026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