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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首位大病患者获补偿

  • 2013-10-19
  • 铁强 侯丹丹
  • 恩施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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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上午10时许,恩施州中心医院眼科患者、宣恩县沙道沟镇红石村五组32号村民江胜孟的母亲,在该院住院结算窗口领到了我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报销款1191.67元,成为了该项目的首位受益者。

  江胜孟今年只有20岁,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早在4年前就缀学外出打工。今年7月,他突然感觉左眼疼痛,视力也明显下降。曾先后在当地医院和家乡医院就治,但疗效一般。9月20日,江胜孟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州中心医院眼科就治,检查发现,江胜孟左眼患有视网膜脱落、白内障等多种眼疾。经该院眼科专家为他实施了视网膜脱离内路复位术和白内障手术后,于10月17日出院。住院27天,共产生费用26064.85元。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偿12703.8元外,我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还为其报销了1191.67元。

  江胜孟得知自己是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首位受益人时很高兴:“真是太幸运了!原来有新农合报销,现在又多了一个大病医保政策,真的为我家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啊!”

  据悉,全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分段补偿比例为8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补偿50%;30000至50000元的部分补偿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