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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 2012-07-05
  • 铁强┃付芳芳
  • 恩施州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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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会议现场
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李拓院长与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寿齐签订协议书
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张寿齐副检察长对州中心医院的支持表示感谢
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李拓院长表示将积极维护涉案人员的身体健康
州检察院与州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

李元红书记主持会议

  为加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与医疗机构的协作配合,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办案工作依法顺利进行,7月3日,州中心医院与州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该协议的签订,为推动州检察院的办案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医疗保障。
  协议中指出,州检察院确定州中心医院为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定点医院。同时明确了检察院与医院之间的职责义务、工作程序等,搭建了联系平台,确保了渠道畅通。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他涉案人员在接受讯问、询问期间,因突发疾病需及时检查治疗的,通过建立起的“绿色通道”开展急救处理,简化住院、挂号等手续,优先就诊,采取“先救治、后付费”的方式优先就诊,第一时间保证相关涉案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出席会议的州中心医院院长李拓表示,该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仅把此当做是日常工作,更是当成是一项政治任务,也希望能够通过合作来体现州中心医院的社会责任感。该院将积极配合检察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维护涉案人员的人身健康权利,促进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办案工作。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寿齐对州中心医院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州中心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硬件和人才配备,双方通过签订《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建立完善了优质、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开辟了涉案人员医疗保障绿色通道,有利于充分保障涉案人员人身健康权利,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
  会议由州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李元红主持,州反贪局副局长胡彬,州中心医院副院长杨兵、王在平、李晓英、吴波、陈洪波,纪委书记向忠银,院长助理黄文出席了会议。